浙江: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1.4元

http://m.srglobaltrade.com  時間:2017/12/13  來源:中新網浙江

《全球涂料網訊》

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的決定》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81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和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浙江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本次排污費制度與環(huán)保稅制度的轉換過程中,浙江省的把握原則是:環(huán)保稅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保持一致,即“費稅平移”,企業(yè)負擔不變。

標簽:涂料網  涂料    涂料市場  色漿

分享到:

熱點資訊

資訊排行

友情
鏈接
為您提供全面的服務渠道 (服務時間:工作日09;00-18;00)

客服咨詢熱線:0755-89636258 89631248 | 傳真:0755-89634103 | 郵箱:409504723@qq.com

法律顧問:廣東粵和律師事務所(閆律師) 官方QQ交流群:237451639

版權所有遠宏公司 涂料商城 涂料交易網 粵ICP備11091670號-4